減重手術健保的適應症
依據健保署最新(2020 年 05 月 01 日)公告的代謝減重手術的適應症,已將病態性肥胖 BMI 往下調整,合乎健保給付者的規範如下(以下各項條件缺一不可):
身體質量指數BMI>=37.5以上或BMI>=32.5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高血壓、糖尿病、睡眠呼吸中止症等。
內科療法嘗試減重失敗(台灣健保規定半年以上)。
年齡20~65歲之間。
無其他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性肥胖。
須減重門診滿半年(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)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半年以上,依然無法達成或維持減重成效的病患。
無主要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者。 近年來由於外科手術在腹腔鏡手術以及安全性的進步。